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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律底线 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
2014-12-08 14:26:09 阅读量:111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的守法程度、道德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群众评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尺度。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县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县政法系统干警预防警示教育会,这是对我们政法干警的关心。今天,我重点讲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近年来我省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和启示,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警悟。

  一、我省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至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681件8311人。其中,立案查处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628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6%。通过对政法干警发案情况分析,发现我省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特点突出表现为“四少四多”:

  1.单一犯罪少,“双料”犯罪多。在已查办的628名政法干警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75人,占27.9%;渎职侵权类案件453人,占72.1%。与党政系统干部职务犯罪相比,政法干警涉案罪名比较分散,发案较多的罪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枉法裁判罪等,而且往往贪污贿赂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双料”犯罪较多,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2.领导干部少,基层干警多。从犯罪人员的职级情况看,副厅级5人、正副处级28人,处级以上干部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1%。正副科级141人,科员级69人,无职级385人。基层政法干警作为履行政法职责的“最前一道关口”,加强基层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对维护司法公正这道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单笔数额少,累计数额多。这是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比较鲜明的特点之一。政法干警手中的权力多与案件的处理、当事人的处置有关,这种权力是具体的、单次的,涉及到的权钱交易多是一锤子买卖,涉及到的经济利益通常是有限的,反映在实践中,就是权钱交易的单笔数额通常不大。由于政法系统各种类型案件是持续不断的,涉及到的当事人权利也是事无巨细的,持续的、多次的权钱交易多,这使得案发时的累计数额也会相对较高。

  4.单一危害少,衍生危害多。由于政法干警的职务犯罪多涉及到具体刑事、治安或者民事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均牵扯到具体的利益纠葛,处理不当、不公就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后续严重后果。据统计,近五年来因政法干警职务犯罪衍生的危害造成死亡17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其他的社会负面影响无法估计。可以说,单一危害少,衍生危害多是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最突出特点。

  二、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总的来看,当前我省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发案环节很多,主要集中在治安、刑事、民事、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以法谋财,索贿受贿。突出表现为一些政法干警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索贿受贿的筹码,法律在他们手中成了赚钱的工具。

  2.以案徇私,枉法舞弊。主要是一些政法干警在承办案件期间,或因收受一方当事人的好处,或因案件与自己的亲朋好友有利害关系,就无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致使本应被追究责任的罪犯从轻、减轻乃至不处罚。

  3.以势压人,滥用职权。表现为为了私利或个人目的,利用自身的职权、职位优势,非法干预他人办案,使其他政法干警无法正确履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监管等职责,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4.以权袒护,放纵犯罪。表现为在承办案件中故意泄露案情,有意向重大嫌疑人、被告人暗通信息,包庇、放纵犯罪分子,致使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

  三、原因剖析

  系统盘点这些政法干警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政法干警走上腐败道路,除了理想信念不坚定这一最根本的原因外,还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和警醒。

  1.没有守牢底线。这里讲的是党纪国法的底线。俗话说,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千里之堤就会毁于蚁穴。在被查处的这些政法干警身上,不少人都有过拒绝他人行贿的记录,有拒绝违法办案的经历,但他们没有坚持住,没有把牢法律底线,人生的道路从此转了个弯,调了个头。不管何种形式,何种过程,何种经历,只要没有守牢党纪国法的底线,就会“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一次放松终身后悔。

  2.没有交往之“道”。习近平总书记讲,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延伸到政法干警,主要是警民交往,也要有“道”。盘点我省查处的政法干警案件,这些干警与民之间,是勾肩搭背远多于相敬如宾,利益勾结远多于君子之交,有的甚至出现了一同赌博、一同嫖娼、一同吸毒犯罪的情况,他们之间就是警民交往没有“道”。这是很多政法干警走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3.没有调整好心态。在这些被查处的政法干警身上,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人生的重要拐点、重要节点,没有调整好心态,没有以正确的心理面对外界的金钱、权力、美色等各种诱惑,从而滑向了腐败的深渊。从办案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三种心理影响行为的走向:一是侥幸心理。几乎所有被查处的职务犯罪,都有的一个共同心理就是侥幸心理,认为行贿受贿只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你不说我不说则不可能被发现;或者认为朋友讲义气没事,社会潜规则如此;或者认为即使被查,只要不交代,就不可能被定罪等等。二是不平衡心理。近年来,经济收入的明显差距使得一些政法干警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心理,认为“别人靠我能赚钱,我收点回扣、回赠是理所应当的”。三是补偿心理。政法队伍比较庞大,竞争激烈,升迁困难,不少干警打拼多年而不能升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干警心态慢慢发生变异,产生了多谋些钱、多谋点利的想法,从而迈向了腐败的深渊。

  4.职业良知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从我省已查办的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看,少数干警缺乏职业良知,没有职业道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其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

  5.不能正确对待职业保障不足。案多人少、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几乎是各个政法部门的共同状态。而职业保障不足不仅影响干警的身心健康,也容易诱发各种职务犯罪。最典型的是协警,有些协警不能正确对待待遇低,不顾法律,采取收取“保护费”、“好处费”等手段违法犯罪,甚至有些不惜同流合污,铤而走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于经费困难,一些部门和干警为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而违规执法,“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6.监督制约不力。在分析被查处政法干警的原因时,也发现除了极少数贪得无厌、贪婪至极的人外,多数人的本质都是好的,有过崇高的信念,有过执着的追求。但他们随着环境、地位的变化,慢慢迷失了方向,倒在了腐败的陷阱里。目前,对政法干警制度层面的监督制约不少,但实际监督不到位、权力制约不够,该管的没有管好,是这些政法干警从清廉走向腐败、从奋斗走向堕落的重要客观原因。

  四、几点启示

  分析我省政法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要使我省政法系统预防好职务犯罪,除了要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于廉洁自律外,从个人和组织两方面,还分别要做到“四要”、“四加强”。

  (一)个人自律方面要牢记四要

  一要有职业良知。职业良知是我们从事政法工作、开展执法办案最基础的善,拥有职业良知也是政法干警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政法干警,我们面对的是社会最黑暗的一面,打交道的是形形色色的各色人群,如果在执法办案中没有职业良知,稍有贪欲之心、祸害之念,就会害人害己。

  二要守牢法律底线。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路。现在,一个案件,当事人不找关系的是“少数”。办案中打招呼、托关系的现象很普遍,已成为政法干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常态。但凡事皆有度,过尤不及,这个度就是法律底线,法律底线是不能逾越、不能触碰的,为人情而贪腐、为关系而渎职,把自己陷进去是很愚蠢的行为。在当下,要想做到不求人、不被人求是不可能的,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坚决不要去碰法律的底线,人情社会也要牢牢坚守住法律底线。

  三要谨慎交友。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奔中国梦的途中,政法干警不与人打交道是不可能的,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广交朋友也是人的基本社会属性。政法干警可能是社会交往最复杂的一类群体,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交友要谨慎。在日常交往时,要以被查处的这些干警为鉴,多交益友而不是损友,坚守警民交往要有“道”,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四要善于处理各种利益诱惑。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同样,政法干警在一件或几件事情上守住原则不犯错误容易,难得的是一辈子在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金钱、权力诱惑面前始终保持不动摇。在这种情况下,要学会算好四本账,权衡好利弊,处理好诱惑。一是经济账。腐败的经济成本很高,假设一个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50岁时因为受贿100万元被查,他直接的经济损失有数百万元。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远不到100万元,有的甚至只有万余元。为小利而舍大利,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很不值得。二是自由账。因为职务犯罪被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失去自由。政法干警应该是最了解失去自由的痛苦的群体,更应该知道自由的重要性。三是亲情账。锒铛入狱,还会对家庭、亲情造成极大损害,部分可能因此妻离子散、众叛亲离。四是健康账。身心交瘁是落马官员的共同心态,而身心交瘁对人的健康非常不利。四本账是被查后的成本,所以,在目前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我们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诱惑,多算算账,多权衡利弊,避免被不正当利益拉下水。

  (二)组织管理层面要做到四加强

  一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与提醒。没有人天生是犯罪人,一名干警从清廉走向腐败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期间,有诸多的蛛丝马迹可循,比如思想的波动、生活方式的变化等等。被查处的这些干警很多都谈到,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至酿成大错。省委书记夏宝龙曾在多个场合形象地讲到,对同志要多咬咬耳朵、拉拉袖子、打打招呼,不要眼睁睁看着干部走到悬崖边而无所作为,甚至躲在一边,等着干部堕入深渊再来查处。可见,对干警的日常提醒非常重要,特别是平时有些小毛病的干部,更应当多拉拉袖子。在日常监督与提醒上,有三个小建议:一是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问题。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对那些岗位权力大、任职时间长的干警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确保对一些多发、易发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进行定期轮岗,防止长期不换岗而诱发职务犯罪;二是因地制宜地科学管理。要尽量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发挥干警的优点,最大限度抑制干警的缺点,要坚持关爱与批评并重,对于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坚持带病提拔;三是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各种职务犯罪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要加强职业保障。案多人少、待遇不高、前景机会不多已成为政法队伍管理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经为司法职业保障做出了部署,现已在6省市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委政法委也就全省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开展深入调研。我也衷心希望改革能够有效改善我省政法干警职业保障不足的现状,为政法干警依法、文明、廉洁执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干警减少后顾之忧。

  三要加强监督制约。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注重对政法干警的思想教育,依靠干警自我的约束与管理,另一方面还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干警手中的权力无法被滥用,无机会可腐败。从制度上讲,健全监督就是保护干警。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要加强心理疏导。政法干警好比是刀尖上的舞者,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群,处理各式各样的案件,加班加点是常态,身心疲惫是常见,特别是公安干警有的还可能随时面临着生命危险。可以说,我们很多政法干警的心理长期都处于紧绷状态,存在着各种负面情绪无处排解。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负面情绪会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抑制人的活动能力,降低人的自控能力和活动效率,做出一些出格甚至违法的事。因此,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心理疏导势在必行。建议各单位内部也要加大对政法干警的心理疏导,通过正确的、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干部排解负能量,树立正能量,这样既有助于干警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助于避免政法干警被负面情绪引导,走上邪路、歪路。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查处不是目的,其本身也是预防的特殊手段。让我们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重要论断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行动起来,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为法治天台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