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新规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2009-04-24 1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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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2009年4月1日前因被私自收养导致的“黑户”孩子可以落户了!近日,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县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告》,旨在解决我县被私自收养子女的“身份”遗留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范翠冬科长介绍,此次集中清理公民私自收养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我县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办理;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我县公民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的办理;收养弃婴(儿童)不在本县捡拾的,收养人需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该意见只是适用于200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子女的家庭,4月1日后私自收养的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更不可能落户。”范翠冬表示,在2009年4月1日之后,公民捡拾弃婴不得自行收养或转送他人,必须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县福利院抚养;不主动报案私自收养或送养的,属违法行为,民政部门一律不再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