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下乡家电 30日内兑现补贴
2009-04-20 10:04:36
阅读量:35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日前,笔者从县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启动“保驾护航”。
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10类,其中,摩托车补贴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具体规格、型号以及产品最高限价由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凡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人在浙江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地财政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认准标识。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统一要求,在产品外观、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的显著位置皆标注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专用标识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此标识卡为申请补贴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确认产品标识卡及所对应产品。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仅在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销售门店(悬挂有指定标识牌)销售。在非家电下乡指定门店购买或者购买不带家电下乡产品标识的产品不享受补贴。
符合政策规定的消费者须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申报,可跨年度申报。申报资料包括: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所在户持有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存折,即“农资综合直补一卡(折)通”。
县财政局对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申请认真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资金特设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储蓄银行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由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补贴账户。购买人退货时,应首先退还财政补贴资金,才能办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