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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14-05-09 14:00:18 阅读量:56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支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职工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职工的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

  ①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②康复性治疗费用;

  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至75%;

  ③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

  3.工亡待遇:

  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③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至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