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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上调
2009-03-26 10:46:45 阅读量:37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提高。近日,县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适当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一是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677元。二是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85元。三是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
      据悉,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