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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积极打造法律援助近民、便民、利民工程
2012-08-15 13:12:46 阅读量:37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本报讯  为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县司法局今年以来积极打造法律援助近民、便民、利民工程。到6月30日,该局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9件,其中刑事36件,民事181件,行政2件,咨询400余件。 

  该局首先从建立完善与人武部、民政、残联、妇联、共青团、消协等单位的维权组织或援助站入手,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广泛设立法律援助站,在各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设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站,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简单的法律问题,从而真正做到“近民”。 

  于此同时,该局及时开展便民工程建设,打造“法律援助1小时工作圈”。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比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多1小时以上,用多1小时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在审查案件是否可提供法律援助上自加压力,当场作出是否可以提供援助的决定,减少人民群众来回奔波。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对违反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给予赔偿。另外还在临街设立便民法律援助接待窗口,24小时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方便人民群众法律咨询。 

  该局还广泛开展利民工程建设。他们针对弱势群体接受信息不便的特点,向弱势群众赠送印有日历的法律援助年画,让弱势群体获得日历的同时也了解法律援助知识。同时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与一条龙服务,涉及收费的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收取外,一律免收。另外允许受援人有限制条件地选择案件承办人,除当年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较多人员外,没有特殊原因的,由当事人在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名单中自由选择。另外该局在案件办理质量上采取事先、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检查监督考核制度,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并将案件办理质量与案件补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