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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5日
2009-01-02 09:52:10 阅读量:515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三个新条例在其他方面也作了一些修订。
    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五方面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
    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二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等;二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修订:一是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县财税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