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刑
2010-12-22 16:45:26
阅读量:38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在某单位工作的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撞死了人,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了减轻处罚,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在公安机关干了7年辅警的林某。经过这名辅警的策划实施,王某终于“立功”,检察机关因此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12月14日上午,这名辅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站在天台法院的被告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林某出生于1980年,天台人,从2003年开始就来到县公安局当辅警,一直到去年事发。在他担任辅警期间,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多名逃犯和犯罪嫌疑人,多次得到所在单位领导的肯定。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左右,王某因交通肇事被取保候审,为了减轻处罚,他到处寻找立功线索。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时任公安辅警的林某,让其帮忙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并表示不会让他白干。林某为了帮助王某立功,找到经常和他联系的线人姜某,并与其商定,由姜某出面联系张某(女)假装向毒贩购买毒品,再进行伺机抓捕,以此方式帮助王某立功。并由王某支付1000元钱给姜某作为奖励费。
当年12月底,林某和王某、姜某、张某等人在城区一网吧附近碰面,王某拿出100元作为购买毒品的毒资交给林某,林某再交给了张某。之后,张某打电话给毒贩表示要购买毒品。当毒贩依约和张某完成毒品交易时,林某与王某等人一拥而上,将毒贩抓获。随后,为了让王某立功的现象更真实,林某离开了现场。由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毒贩交给了警方,王某因此立功。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王某立功证明,结合王某投案自首等事实,对王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触犯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