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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补助500元
2010-11-14 13:01:16 阅读量:49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笔者日前从县卫生局获悉,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10月23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凡属我县农村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分娩的孕产妇,人均将有500元住院分娩补助。该项目不同于新农合补助,也就是说,一位农村户籍的产妇分娩,如果她参保了新农合,不仅可以享受新农合的500元补助,还可以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500元的补助,合计1000元。
   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20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不管是在县内还是县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凭出院收据、“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二胎为生育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补办补助手续。
    “11月1日起,农村孕产妇可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二胎为生育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将会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费用500元,在出院结账时直接减免。”据了解,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城关医院、平桥医院、苍山医院、白鹤中心卫生院、街头中心卫生院、三合卫生院(仅限平产)、洪畴卫生院(仅限平产)、新中卫生院(仅限平产)等10家单位是该项目的定点分娩医疗机构。
(庞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