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别忘了缴个税
2010-08-22 10:46:07
阅读量:199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时值盛夏,很多单位都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即防暑降温费,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02号)规定,我省企业在岗职工今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县地税局相关人员提醒市民:在拿到高温费时,别忘了缴个税。 据县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限额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免征个人所得税。(谢兆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