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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之间借贷也要依法办事
2010-03-20 11:22:50 阅读量:32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外出务工人员因为生产和生活需要,工友、同乡之间难免发生借贷往来。然而,一些民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借贷行为不规范,从而产生纠纷,不仅伤了彼此和气,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警方告诫:工友之间借贷也要依法办事,取得法律保障。
       丢失借据  造成诉讼风险
       近日,一位四川籍民工到政法部门咨询,他曾应工友请求,出借过2000元钱,对方也出具了借条,如今还款期限将到,却找不到借条了,会不会出现麻烦。接待人员告诉他,如果不能提供借条,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一旦对方否认借款,将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如今,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但债权人务必要保管好借条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借条便是法院作出法律裁判的重要凭证,否则后果难料。
借条未写出借人  还款主张难举证
       安徽籍农民工小唐前年在台州务工时认识了来自同县的老章师傅。一次,老章以老家建房为由向小唐借款5000元,并写出“借小唐5000元钱”的纸条,言明年底还钱。今年年初,小唐发现老章去广州干活,于是小唐在回家过年时向老章妻子索要借款,章妻认为借款条上无老章签字,对借款不予认可。
       借贷合同确定借款主体十分重要,至少要有借款人签名、盖章或按捺指印。而且,当事人应写明双方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确定债务履行人和履行地、诉讼管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等事宜。
欠条当借条  诉讼现僵局
       在台州一超市工作的江西籍员工小郑持同乡黄某写的一张欠条,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1800元借款。可黄某在法庭上辩称未向郑女士借过钱,这欠条是他以前向她购买“二手”手机时欠下的钱,因手机质量有问题,他拒绝全额支付约定钱款而打下的。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诉讼陷入僵局。
       借条是证明借款或借物关系,欠条则证明欠款或欠物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欠款则未必是借款。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借条本身较易于辨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和裁判。但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必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大额借款无担保  收回借款难保证
       从江苏来台州务工的孟先生,经过多年打拼,积攒了一些钱款。一年多前,他的一位同乡以承包出租车为由,向他借款5万元,孟先生碍于情面如数借给。不料,这个同乡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成重伤,承担了10多万元赔偿费,短期内已无力偿付孟先生的借款。
       债权人对出借较大数额的借款,应考虑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这样,一旦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履行债务情况,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就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借款利息未约定  利息主张难实现
       民工小马和小茅虽来自不同省份,三年来共在路桥一家企业工作,彼此比较了解。去年年初,小茅因故向小马借了3000元。借款期间,小茅还款时,小马要求他支付相应利息。小茅一脸惊诧,说双方没有约定过借款利息。企业工会组织双方调解,但小马拿不出小茅应向他支付利息的依据。
       所以,在借贷合同(借条)中,不仅要写明借款数额,如果借款有利息约定的,对利息全额也要写明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警方指出:工友之间或市民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诚信履行合同条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
 (陈周驹  王经侦)
稿源:   编辑: 吕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