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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安机关提供依据:五儿童死因、死亡性质确定
2010-02-26 19:05:48 阅读量:33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经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目前确定死因、死亡性质如下:
       第一,五名死者的落水点集中位于发现尸体的蓄水池西北角坡面上,落水过程有自救、互救动作。依据为:蓄水池水深2.4米,整个蓄水池坡面用土工膜(橡塑材料)覆盖,表面光滑,人体在膜面上易滑落水中,并且落水后不易爬上。现场勘验发现蓄水池的西北角,在宽2.4米的坡面(坡度28.3)土工膜上,有自上而下多处擦划痕,以及手指、手掌、鞋印等痕迹,其形态特征,符合下滑、攀附、救援动作留下。

       第二,五名死者死亡时间应在失踪当天下午2-3时左右。依据为:死者胃内容与失踪当天中午餐进餐情况一致,消化程度为餐后2至3小时,死者携带钟表(电子表)的停止时间(2:37)和尸体浸泡程度相印证。

第三,五名死者均系溺水死亡,未发现溺水过程有外来的辅助手段。依据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五名死者肺部水气肿明显,胃内有大量液体,肺组织中检出硅藻,符合溺水死亡的征象;检验中未发现机械性损伤、扼颈及其他外来侵害留下的痕迹;实验室未检出安眠镇静类药物及常见毒物。

       第四,调查访问未发现他杀线索和证据。依据为:公安机关围绕死者及亲属进行了关系排摸、矛盾排摸、现场访问、线索悬赏、疑点查证等几方面工作,均未发现他杀的线索和证据。

       综上所述,五名儿童系意外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