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土农民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出新策
2010-01-21 2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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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2009年10月1日起,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方法开始施行。新方法对失土农民的界定、缴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规范化,提高了养老金月补偿标准,对困难群众制定了符合其经济承受能力的特殊档缴费标准。 新方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基本被征收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将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占有量在0.1亩以下界定为“土地基本被征收”。 新方法将缴费标准分为中档、低档和特殊档,低档缴费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中档参照低档的170%确定,低档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312元,中档标准提高至每月530元。为保障困难人员能够缴得起费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增长水平的实际,我县设立了特殊档缴费标准,特殊档个人、集体缴费额低于低档、中档标准。允许距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五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分两期缴费,并签署分期缴费协议。首期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按选定的档次标准乘以50%缴纳,第二期缴费须在办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前,按参保时选定的档次对应缴费时的标准乘以50%缴纳。 此外,新方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程序,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进行了规范。(钱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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