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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将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2010-01-06 09:49:32 阅读量:22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笔者从县财税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要求,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县财税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中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曹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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