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取消乡镇低保配套资金
2009-12-05 09:58:16
阅读量:289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根据省委关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取消乡镇(街道)的低保配套资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据了解,一直以来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所需资金除省市县下拨外,剩余部分乡镇(街道)一级按比例分担。但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存在农村低保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现象,影响工作的整体进程。
在取消乡镇(街道)低保资金配套,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同时,我县将在年底前开展一次低保对象集中核查,确保低保资金的规范运作。
(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