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2009-09-07 0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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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备受关注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了新进展。8月13日,省经信委发布了第一批《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及销售企业中标公告》,总计103家企业中标,包括销售企业54家、回收企业49家,其中台州有9家企业上榜。
9月1日,记者从县经贸局、财政局了解到,日前,由省财政厅、商务厅等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虽已正式下发,但由于一些工作流程和细节还没有完全到位,全省拆解处理企业的名单还没有公布,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我县市民换购还得再等一些时间。县经贸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县商家推出的家电‘以旧换新’为商家的自主行为,并非政府行为。商家可以宣传国家政策方针,但是不能有涉及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指出,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方案,浙江省是9个试点省、市之一,试点从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
实施细则明确,凡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试点期间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每台、电脑400元每台、空调350元每台、冰箱(含冰柜)300元每台、洗衣机250元每台。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针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操作性问题,实施细则规定,“以旧换新”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需一致。同时,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数量、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在我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