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条例》本月初实施
2009-08-31 08: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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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政府该如何加强对基础测绘这一公益性事业的领导,对这项工作的经费如何保障?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础测绘条例》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基础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5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测绘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继2002年《测绘法》、2006年《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我国测绘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依法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据县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六章35条,透过这次《条例》的颁发,可以看出信息化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测绘立了大功,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比如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不能完全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航空摄影能力不足,高精度空间定位卫星和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几乎完全依赖国外,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事实上,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早在200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就设立了“基础测绘”专章,规定了基础测绘的基本制度。测绘法施行6年多来,测绘由数字化向信息化晋级,其技术发展、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度也与日俱增,然而,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桎梏正束缚着测绘的快速发展。比如说,由于基础测绘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致使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尚未对国土实现必要的覆盖,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一些已经陈旧,同时,有些地方又存在重复测绘的现象。另外,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缓慢,不能及时反映地理信息变化情况,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造成基础测绘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条例》对《测绘法》中确立的基础测绘制度进行了细化,让测绘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发挥得更深透。《条例》鼓励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的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
为了解决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缓慢、基础测绘成果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条例》明确了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应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