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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8.16”交通事故通报
2009-08-27 08:36:54 阅读量:132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一、“8.16”交通事故办理情况

        2009年8月16日晚,戴天涯(男,24岁,家住天台县洪畴镇希董村,天台县天涯工业用线厂法人代表,系个体工商户)驾驶浙J5300E牌号轿车自天台城区沿60线驶往洪畴镇方向,22时25分左右,途经60线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与前方道路自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女,20岁,籍贯江西省,暂住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怀里抱着其儿子王毅)发生碰撞,造成席丽萍受伤在送天台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其儿子王毅(2008年9月9日出生)经送台州医院抢救,于8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经查,事发时,戴天涯驾驶轿车与行人席丽萍相撞后,弃车离开现场。办案民警经现场走访及网上查询,迅速确定驾驶人身份,但戴天涯手机关机,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交警迅速开展布控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敦促及早投案。戴天涯于8月17日凌晨2时1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带到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并依法进行询问。8月19日上午,经台州市公安局鉴定,戴天涯的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驾驶。我局立即将戴天涯刑事拘留。

        “8.16”交通事故后, 受到各级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在省、市公安局督查组直接督导下,在市局办案专家组直接参与下,我局专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8.16”交通事故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和鉴定结论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法定程序,8月25日,我局在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举办“8.16”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会,认定结果详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本次事故可否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本案中戴天涯因酒后驾车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酒精检测而弃车逃离现场,明显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因此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肇事司机戴天涯酒精含量检测为何在事发4小时后才进行?

        该事故发生时间是8月16日22时25分左右,处警人员在22时30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民警根据车辆信息,查找肇事车主,发现手机关机,后经寻找打听,8月17日凌晨0时45分终于找到事主父亲,当即告知其父敦促肇事人投案。8月17日凌晨2时10分,肇事司机戴天涯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将其送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受害人席丽萍是否怀孕?

         根据8月23日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经该院对席丽萍的血液化验,认定受害人席丽萍没有怀孕。

(四)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采取了哪些措施?

        酒后驾驶一直是我们交警大队作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特别是8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贯彻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贯彻、研究部署、下发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动的决心、措施、成效,并在重点路段悬挂横幅、分发宣传单,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查处酒后驾驶通报,营造严查严管氛围。每天在酒后驾驶多发的午后、晚饭后与午夜时段进行检查,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及城区各主要路口进行严格检查。8月7日以来,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89人,其中醉酒驾驶13人,行政拘留13人,已全部执行到位。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的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按照法律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