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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
2009-07-21 09:39:04 阅读量:23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食品安全法》6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食品流通领域,自61日起,统一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继续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县工商局下发文件,正式启动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文件要求,各工商所在经营者提出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地核实,经审核达到食品流通条件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暂时作为许可证使用,待食品流通许可证式样正式确定后换证,并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对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可能有交叉的许可事项(例如前店后厂、现做现卖、分装加工等形式的经营行为),暂缓受理申请,待法律进一步明确后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