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本着“严肃认真对待、积极有效整改”的原则态度,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确保把本次巡视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拓展好。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天台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李志坚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杨胜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林峰,县政协党组书记陈政明,县委副书记潘军明担任副组长,全体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为成员,相关县领导分别牵头,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班子、一套整改方案”的方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整合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6个方面、共52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42件,同比上升14.5%;立案86件,同比上升21.1%,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3件,同比上升50%;结案73件,同比上升37.7%,处分73人,同比上升37.6%,移送司法机关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6.39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投资搭股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清理。下发《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在职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3大类9项具体内容。目前,全县全体县管领导干部均已上报自查表格,并签订承诺书;其他全体在职党员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清理,并将汇总情况报县纪委。现正结合群众信访反映、巡视组反馈问题,对县管干部自查上报情况以及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重点核查,对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明纪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重申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六个不准”和“三报告、三回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资金借贷“六个不得”等有关纪律规定。三是严格教育管理。把严禁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禁止性规定作为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党章党规党纪轮训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组织对22名拟提拔县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分三期对全县800多名乡科级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将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以及资金借贷等情况列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述廉内容。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出台《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涉嫌非法集资违规违纪及时告知规定》,建立线索传递、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已对2名县管干部作免职处理;对3名公职人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1名公职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关于政府性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政府性资金阳光存放长效机制。出台《天台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暂行办法》和《天台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在留足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全部实行竞争性存放。9月份开展了2.3亿元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款,目前已累计公开招投标存放资金7亿元。11月,将出台《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超过3个月的全部进行竞争性存放,并对违规私自存放财政资金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开展银行账户专项清理。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县预算单位、国有企业银行账户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全县237家预算单位和64家国有企业的655个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目前,已清理了91个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和38个国有企业账户,全县301家单位的账户总数削减到526个。下一步,将严格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和日常审计监管,除部分单位可依规保留的工会账户外,基本实现“一个单位一个基本户”的目标。三是严控政府性融资。严格执行《天台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所有融资均需经县政府审批后才可举借,对于单位存量资金较多又要求融资的,一律不审批,对未经审批举借债务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县国资局对全县资金进行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实现收入一个袋子、支出一个口子、融资一支笔审批。四是降低融资成本。针对相同银行相近时段贷款利率相差较大问题,对相关贷款进行梳理,对于利率较高的贷款,如单位有存量资金的,先予偿还。5月份以来,对已到期的年利率高于8%的贷款进行偿还,共8笔2.67亿元。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全县融资平台举借资金一般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实行县财政统一审批。加强贷后监管,如发现实际融资成本比审批时成本高,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涉农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涉农资金领域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四步法”,对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四个环节进行预防性监管。加强涉农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项目管理体系、财政支农项目信息查询数据库、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和涉农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近年来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发现违规案件3件,查实并全额收回违规资金,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将3个违规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主体列入黑名单。
三、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规范,廉政风险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以赶工程进度为名简化招投标程序现象的发生。6月5日,下发《关于旅游创5A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旅游创5A项目的工程招标简化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招标实施程序,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坚决纠正违规招标和限额以上工程由主管部门直接发包现象。对有资信标、技术标等工程及项目金额较大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均从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杜绝出现“人情标”情况。今年以来共查处有串通标嫌疑的项目2宗,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4家投标企业限制市场准入6个月。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直接发包问题,已责令河道管理站作出书面检查,对站长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开展招投标“挂靠”综合治理。10月初,在开标现场试行投标企业法人到场签到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现象进行专项清理。10月中旬,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设规划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29个,发现存在标后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位等问题的重点项目5个,现均已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整改完毕。三是严格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出台《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工程变更审核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会签制度,规范工程变更审核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9次工程变更审核小组会议,对13个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核。建立设计变更、材料单价签证、增加工程量签证备案制度,对违规擅自变更主要材料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串通投标案件2起,合计涉案金额572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2015年8月,查处了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杨某某任县城管局局长期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受贿问题。现杨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行政村撤并后村级“三资”监管问题突出情况,出台《天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督制度。要求乡镇(街道)农经专职人员回归主业,按编制配足47名,其中今年新招录2名。健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1:15比例配足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27名。加强自然村财务管理,引导自然村财务进中心。目前,已有89个自然村财务经民主决策后委托乡镇(街道)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电算化管理,预计到2016年第一季度可以实现自然村村账代理全覆盖。引导自然村“三资”归并,将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内,集体资源相仿、集体经济收入相近的自然村财务归并到行政村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清理村级账户,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设置银行存款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号,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在行政村账户下设立分户进行核算,目前已全面完成自然村账户归并。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10月份启动为期一年的村级财务专项审计活动。目前,完成5个村的审计工作,计划到2016年10月份完成所有行政村审计,为村级换届打好基础。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级“三务”应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面、规范、及时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开展村级财务问题专项整治。整合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等职能单位的办案办信办访力量,对群众信访反映以及全面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村级财务问题,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根据群众举报和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县纪委已查处了27件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其中9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给予党纪立案处理18人。巡视组反馈的赤城街道四方塘经联社主任范允焕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中,利用职务之便,三次挪用征地款共55万元给其儿子归还经营性贷款问题。目前,挪用款已全额收回,该人因挪用公款罪已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赤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切实发挥村监会作用。开展“村监会作用发挥年”活动,通过组建县级讲师团、健全村监会主任月例会等机制,依托“村监会俱乐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推广典型做法,警示失职行为,全面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召开村监会主任月例会137次。围绕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环节,建立村务监督责任清单,健全工作“双报告”、错误纠偏、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解决不会监督问题。严格追责村监会及其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今年以来,对8名村监会主任进行了问责,通报批评4人、纪律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
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比较普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立即停止有关津补贴的发放。6月1日,出台《关于停止发放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补贴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发放指挥部等基层一线下工地补贴、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补贴。二是马上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查清单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截止10月26日,有14家单位自查上报存在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对确系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下工地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目前,正组织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严格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建立津补贴发放长效监管机制。着手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检查制度》和《县级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办法》,对津补贴发放严把检查关,堵住制度漏洞。
六、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三公”支出专项审计。开展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14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县审计局对13家主管单位及其14家下属单位、4所学校共31家预算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其中,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单位12家,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单位7家。对19家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已基本整改完毕。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下发《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建立“三公”经费通报制度,对“三公”经费同比支出较快的单位进行预警,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2014年我县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3年下降34.17%。进一步加大“三公”消费专项检查力度,各单位每月向财政部门报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截至9月底,我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压缩21.47%。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6月份,组织对全县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全部收回。加强公车使用日常检查,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务用车修理和运行费用。四是清理并查处违反“三公”规定行为。9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5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件,对5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回相关费用、扣发年终考核奖、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实行“一案双查”,对5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七、关于部分退居二线及退休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摸底。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的函》,9月底全面完成全县违规兼职和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清查报告,共有114名退二线及离退休干部在指挥部、企业和社团兼职。二是从速从快查纠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7名在县慈善总会兼职和25名在黄龙水库指挥部兼职的退休干部,目前已全部进行整改;13名符合规定但未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干部已补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8名在国企兼职的退二线及退休领导干部已全部辞去职务并变更工商登记;3名在私企兼职的退休干部已有2人辞去企业职务,其余1人的清理规范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58名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和退二线干部已全部辞职。三是严格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查,对信访反映、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实查处,符合规定的严格依规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严肃进行处置。四是从严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进一步规范慈善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慈善总会章程》和《浙江省天台县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流程,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关于干部作风不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关爱乡镇干部机制。树立“重视乡镇、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今年以来,对17名乡镇干部予以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占新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总数的48.6%。充实乡镇人员力量,严格执行乡镇人员借调相关规定,人员分配向乡镇倾斜,今年新考录乡镇公务员18名,乡镇事业人员拟考录45名。认真贯彻“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两个20%”得到落实,县财政专项拨款460万元用于改善乡镇“六有”基础设施。发文推广干部“一线微激励”制度,对35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乡镇公务员安排疗休养活动,激发乡镇干部工作热情。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坚持集中轮训与个人自学、远教辅学、交流促学相结合,加强干部理想信念、依法行政、宗旨意识以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党性意识、法治意识和专业化能力,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针对领导干部酒驾问题突出情况,加大宣传、执法力度,通过领导会议强调、反面案例警示等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杜绝干部侥幸心理。建立公职人员酒驾信息纪委、组织、公安月沟通机制,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干部酒驾行为并记录在案,取消1名有酒驾记录考察对象的提拔资格;立案查处了7名有酒驾行为的干部,其中开除党籍6名。三是整治“为官不为”现象。健全分类分级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县领导与包抓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组织部门与干部双向约谈机制。9月份以来,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210多人次,了解思想动态,推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2名有反映的干部,其中调整岗位1人、谈话提醒1人。(下转第3版) (上接第2版)
九、关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对五年来10件败诉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有2起败诉案件属行政机关无过错,对另外8起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的败诉案件启动调查程序,根据不同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学法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活动,邀请省法制办行政法制研究所主任为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辅导报告,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健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严控因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而导致的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12月,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群众举报,县财政(地税)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曹某某因行政乱作为等涉嫌违法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三是规范采砂管理。全面调查河道采砂情况,在确保防洪、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制定河砂开发规划,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采砂石、制砂及洗砂;划定始丰溪新104国道二号桥以下河段为砂石开采区;其他溪流(水域)均为禁采区。出台《天台县依法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工作意见》,明确河道砂石开采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成交后颁发《采砂许可证》。对历史遗留的始丰溪始丰六桥以下河段的6宗制砂场地,考虑其位于可开采区、采砂许可证未到期,且重点工程建设急需大量用砂的情况,经2015年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延续开采方式,以高于市场评估价10%的价格出让六宗砂场,开采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制订全流域巡查计划,每星期保证4次以上巡查,杜绝以收费代替监管等不作为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双出警和断停电等措施,严厉打击偷盗砂石资源的行为,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近期的巡查执法情况来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基本消失。
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专题学习培训。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县管干部年度培训重点内容。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开展各类研讨、培训班6场次,培训3570余人次。2015年10月分3期完成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共827人的集中轮训。扎实开展主体责任学习活动,部署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四风百相》等书目,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网络教学、建立县委责任核心体和党建第一责任人微信群等形式全面开展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县委常态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在年初党代会和党建工作会议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涉及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先后13次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发《2015年天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强化县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和牵头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起草《天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在全县开展“主体责任书记谈”活动,组织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媒体上谈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共有6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6名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天台电视台、天台报上谈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天台县领导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由县分管领导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施廉政约谈。今年以来,已对24名县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比重由2014年度的10分提高到2015年度的15分。加强督促检查,起草《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在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联系县领导逐一开展走访督查。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机制,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实施“一案双查”,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已对8起案件17人实施“一案双查”,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10人,其中县管干部5人。去年7月以来,我县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清理出2011年以来留存的涉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共71件,新发现问题线索67件,累计清理汇总问题线索138件,目前已办结120件,其中党政纪处分1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1人。建立健全了我县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的制度机制,将所有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分类处置方式,依法依纪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对所有问题线索限时处置,坚决杜绝留存问题线索增量,加快处置问题线索存量。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50人,其中县管干部3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31起。下阶段,将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十一、关于少数重大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不够、论证不充分,存在决策风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民主决策和听证、风险评估等一整套科学论证机制,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及群众意见,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盘子大、投入多、任务重,事关民生福祉和重大产业发展的项目,必须提交县四套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逐个发表意见,做到论证充分、决策科学。二是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苍山产业集聚区、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监管,开展跟踪审计,严控工程开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制度,降低工程成本。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设置准入门槛,优先发展高新智造产业。统筹利用苍山产业集聚区内的矿山资源,加快推进过境集聚区的313省道建设,努力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制定旅游集散中心3.2万平方米物业的业态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打造慢生活街区,尽快推向市场公开出让。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周边地块规划,开展项目招商。依托旅游集散中心,加快推进10.38平方公里的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建设,推动地块滚动开发,发展前景良好。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带班子抓队伍的主体责任,认真推进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省级示范点建设,积极构建“一平台(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一机制(干部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对干部队伍中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对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5名县管干部、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6名县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公安干警身份管理问题进行排摸清理,2名不符合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干部的工资关系已转到现工作单位,并停止发放7名已调离公安系统但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干部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现应清理的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出台公安干警身份管理和补贴发放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去年进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因私出国(境)备案情况、证件保管情况和审批情况,新集中统一保管了3名县管干部的3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目前,共集中统一保管县管干部232本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普通干部的相关证件也由各单位自行集中管理。对县管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办理、持有因私证件或违规因私出国(境)的问题开展核查,待调查清楚后,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关于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超职数进行底数排摸,重新核定整改基数,制定并严格落实三年整改消化方案,采取推进超职数单位干部交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措施,积极进行消化。严格按照规定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未经上级组织部门预审的不调整提拔干部,并在每次人事调整中保证新提拔任用数少于整改消化职数,做到干部配备合法合规。规范了县府办副主任配备,共消化了专职副主任2个,兼职副主任4个。目前已累计消化超配的领导职数75个,其中9-10月份消化了36个,超额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十四、关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政协联络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15个乡镇配备的21名政协联络处领导干部,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同步有序消化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职位。目前,共消化政协联络处超职数配备干部6个,其中9月份消化2个。
十五、关于对基层人大代表的资格把关和日常监管不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巡视组反馈的代表资格把关不严问题专项调查。经自查,本届县人大代表中经商办企业的代表共72名,其中,企业负责人代表13名,农民办企业、致富带头人代表55名,经联社主任代表4名。联合公、检、法、计生、财税等部门,对本届代表选举前的任职资格及不良记录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针对企业负责人代表比例超规定、代表候选人政审不严问题,逐一核实情况、深刻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在明年进行的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将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各级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严格区分代表候选人企业负责人身份与农民身份,更加认真细致地摸排候选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资格审查,确保代表的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符合上级要求。二是加强代表教育培训。加强学习培训,完善“人大代表教育管理机制”和“人大代表教育预警机制”,通过培训班、走访座谈等形式强化代表意识、提升法制观念。8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共走访联系代表162名,分乡镇培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法律知识15批611人次。三是严格代表监管。建立代表违法违纪违规信息人大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代表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对县人大代表中有不良记录的,逐一落实诫勉谈话,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体代表。对涉及非法采砂、寻衅滋事窝案和涉嫌组织开设赌场窝案的庞某某、洪某某、金某等3名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已许可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十六、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家属担任农村和企业指导员后上班不正常,监管缺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县派农村指导员和企业指导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9月份,对全县县派农村指导员开展全面巡查,重点督查出勤到岗和作用发挥情况。对巡查发现的1名上班不正常的农村指导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领导干部家属担任驻村指导员后,一度住外地陪儿子读书,每月仍领取驻村指导员生活补贴问题,经查,其确曾在儿子中、高考期间请假外出,决定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并收回驻村指导员生活补贴2个月共计600元。10月份,对2014年度27位企业指导员(其中领导干部家属1名)在任职工作期间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了巡查,对企业指导员管理不严的1家派出单位、6家派驻企业以及上班不正常的4名指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了这4名指导员的选派资格。针对1名领导干部家属担任企业指导员后上班不正常问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选派资格,现已召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健全农村指导员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出台《天台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农村指导员档案管理、考勤签到和考核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员,要求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被召回的干部三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三是加强对企业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健全选派制度,从严把关指导员选派,规范派驻程序。开展“任职纪律教育活动”,对所有指导员签订“企业指导员承诺书”,向所有派驻企业发放“派驻企业告知书”,明确“派驻企业不得安排企业指导员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工作”等“五项”规定。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派出单位加强指导员的“全程跟踪管理”,派驻企业加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县选派和管理办公室加强指导员工作督查。完善《天台县企业指导员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健全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跟踪掌握指导员的工作动态,对违反规定的,及时采取措施,直至按规定予以召回。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县委将继续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进一步举一反三,巩固和扩大巡视成果,使天台的干部真正成为一支担当务实、敢闯敢冒、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台的生动实践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930155;邮政信箱:天台县纪委信访与申诉复查室,邮编:317200 (信封上请注明“对天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ttjwxfs@163.com。
中共天台县委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