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是激励到非公企业就业。自2014年7月起,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天台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本地非公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200元/月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天台籍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2015年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或2016年起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优化就业见习补助。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天台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和完善无障碍式小额贷款业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天台籍(生源)在校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其中合伙经营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并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完善创业补助政策。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租用场地经营的,可按0.6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50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大力支持网络创业。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温馨提示:
1.该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办理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3.更多内容请咨询:0576-12333。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