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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提请逮捕“6·23”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2015-07-03 09:09:29 阅读量:29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2015年6月23日凌晨0点50分左右,坦头镇东陈村陈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自坦头镇驶往三合镇方向,途经洋头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经鉴定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及搭乘人另一杨某2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勘查,陈某于当日凌晨2时15分左右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警方当即抽取其血液样本送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经检测,肇事司机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天,陈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6月30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事故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从快、公正处理。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6·23”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坦头镇、洪畴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组织商谈事故赔偿等相关民事事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之中。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