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始丰湖公园建设(即天台县始丰溪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属省重点工程之一)是我县城市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对于大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两岸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意义重大。该工程建设结合了始丰溪防洪治理、河道水环境提升改造,最大限度保护原生态植被,力将始丰湖公园打造成集休闲、运动、观景、娱乐于一体,并紧密结合周边居民生活的自然生态公园、湖光城影的“天台第一湖”、“城市金名片”。工程自2013年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两岸群众和干部的大力支持,但近期也发生了少数人恶意阻挠重点工程施工、偷挖砂石料等不法行为,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就此,记者专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1.始丰湖公园建设目前进展情况怎么样?
陈忠海主任(始丰湖建设指挥部):自开工建设以来,指挥部与始丰、福溪两个街道协同各方主体单位,密切配合,克服种种困难,逐步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至目前,北侧始丰街道范围土地征用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除部分房屋拆迁和遗留问题外基本可以全面施工;南岸福溪街道已完成部分挖湖区块土地征用,施工单位根据两岸政策处理推进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施工计划。已基本完成北岸玉龙路、南岸滨溪南路的路基填筑、排水管道铺设;南北两岸50年一遇防洪堤完成部分施工;十年一遇生态护岸进入全线施工,正加快推进北岸格宾挡墙、雷诺护垫施工以及南岸护岸工程;南岸内湖开挖工程已初步完成约80%工程量。
2.当前工程建设中有什么问题?
陈忠海主任(始丰湖建设指挥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今年10月底要确保开园。如果要开园,让群众能走进去,可看可玩可休憩,那我们必须要按期甚至是提前完成内湖开挖、两岸市政道路、主副绿道、北岸两座景观平桥、放生广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目前政策处理已基本完成,土地报批也已完成,按理说我们各项手续都已完成,应该可以无障碍施工了。但是,早些时日,在新104国道始丰溪一号大桥下游区域,发生了偷挖砂石料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也破坏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对此,我们报案后,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正在严厉打击、追查中。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工程建设中经常有少数人出于一己私利,不顾两岸群众集体利益和全县工作大局,借口砂石料问题恶意阻挠工程施工。县委、县政府为节约建设成本,避免资源浪费,根据工程招标合同协议,在始丰湖红线范围内的砂石料,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进行统筹协调、平衡调用。
3.对两岸群众比较关心的始丰湖工程红线内砂石料归属权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叶海明局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始丰溪流域内砂石料属于矿产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由县政府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因此,始丰湖工程红线范围内已征收的所有砂石料均为国家所有,由政府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对盗窃、抢夺国家矿产资源的,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陈豪杰局长(水电局):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属国家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水利水电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今后公园建成完工后,该区域范围内所有砂石料,仍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擅自使用。对偷盗砂石料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4.听说前段时间有人偷挖砂石料,公安部门有什么具体措施?
谢增国副局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规定,严禁始丰湖建设区块内(红线范围内)砂石料外运倒卖,对外运、偷运行为一律严厉打击、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偷砂挖砂盗窃国家矿产资源,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厉打击。前期,我局对玉湖洪区块偷挖砂石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已刑拘7人;目前,花山渚区块偷挖砂石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对无理阻碍县重点工程建设,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加强打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5.为顺利推进始丰湖公园建设,确保10月底开园,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进行保驾护航?
谢增国副局长(公安局):公安部门已联合国土、水利、行政执法及街道,成立始丰湖公园建设打霸拔钉、护航清障组,联合执勤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和24小时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区域内砂石料监督管理工作,有事无事都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对故意阻挠工程施工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对于打击的偷盗砂石料、阻碍省重点工程施工等违法行为人,将拒绝任何人说情,并坚决给予曝光警示。6月26日上午,水南新联村数十名村民以每亩返回地13平方米的钱未到位为由,集结在始丰湖滨溪南路阻碍施工,城南派出所现场传唤2人,已拘留2人;另对串联、组织、参与的4人开具传唤证进行传唤。
庞新东书记(始丰街道):我们将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与群众、村干部的沟通和交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北岸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始丰湖公园建设顺利推进。
袁相伟书记(福溪街道):我们街道将全力以赴做好政策处理遗留工作,特别是水南六村集体与三联村就花山渚的政策处理问题,帮助水南六村落实村留地开发项目,认真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努力保障始丰湖公园按期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