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庞某通过试拉车门,趁车主疏忽车门未上锁之际盗走车内银行卡,并根据在车里找到的车主留下的一些零星的信息,在ATM机上试出银行卡密码后盗取银行卡里的钱,先后5次共计获利4.82万元。
庞某向公安机关交代,其中一次他是通过银行卡背面写着的密码取款,一次是用车里名片的短号试出了密码,一次是通过车主留下的身份证上的生日年月猜对了密码,还有一次是根据车主在一张银行刷卡单上写着的几个数字试对了密码。
最具戏剧性的是有一次,庞某发现车主留在车里的卡包里夹了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1220,他直觉这可能是生日,于是从701220试到821220,竟然也猜对了密码。为了避免被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下来,庞某在试出密码的当时都不急着取款,而是回家后经过一番乔装改扮再去偏远乡镇的银行ATM机上取钱。
众所周知,一般银行卡在ATM机上连续输错3次密码后就会被保护性吞卡。庞某在盗得多张银行卡后,每张银行卡试输密码都控制在2次以内。他发现,只要有一张卡的密码被猜中,往往这个密码就可以通用到其他银行卡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遂作出了如上的判决。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同的银行卡应设置不同的密码,切忌在银行卡上标注密码,不要将有关信息和银行卡一同存放,也不要用属于个人的信息,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尾号、手机号码等容易被他人联想到的信息创建密码,最好通过定期更换密码以确保资金安全。
(天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