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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新政惠民生
2015-06-06 15:27:05 阅读量:338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我县对原《天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正和完善。新政策于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给广大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据悉,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六方面。第一,更改制度名称。将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增设缴费档次。在原有100、300、500、600、800、1000、1400、1800元/年八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第九档次,缴费标准为2200元/年。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越多,鼓励群众多缴多得。第三,提高部分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新政策规定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2档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元、60元;对选择3、4、5、6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7、8、9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2档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均比原来提高,提高幅度在20-40元/年之间。第四,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新政规定2014年7月1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在我县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在2014年7月1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到达60周岁时,方可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第五,调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新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将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也列为可继承范围。第六,扩大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新政策将享受范围从已领取待遇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罗平秀 邵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