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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吹嘘引来“财路” 假人之手盗挖电缆
2009-05-20 09:33:28 阅读量:32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爱吹嘘不是罪,但利用吹嘘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从中获取利益,便是罪有应得了。最近何某因吹嘘自己“在移动公司有很好的人际关系”骗得忻某信任,在得知忻某欲通过“走后门”挖走移动公司某废弃通讯基站电缆变卖时,佯装与移动公司领导联系,诱骗忻某盗挖电缆,从中获取利益。5月13日,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今年48岁的何某原系温州某通信公司天台移动维护中心巡线员,现住街头镇某村。2008年7月,他在坦头镇朋友家初识忻某时,便不断吹嘘自己在移动公司内部有多好的人际关系,吹嘘移动公司街头片的通讯基站线路全由其管理,以花言巧语骗取忻某信任。忻某喜出望外,立即表示街头镇金满坑村山上有个废弃的通讯基站,如果何某能“走走关系”,让他获得 “批准”把基站电缆挖走变卖,他愿意给2000元好处费。

    几天后,两人来到该基站所在地,忻某便问何某是否可以挖走电缆,何某称要请示领导,并佯装给移动公司领导打电话,尔后谎称“领导”已同意。忻某信以为真,第二天便雇人挖走该基站电缆线959米进行变卖,并给予何某1000元 “好处费”。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1508元。

    以“吹牛皮”、“说大话”作为“粉饰”自己,撑撑门面,倒也无妨。但以获得个人利益为目的,诱使他人去做违法的事情,就算其本人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也同样构成了犯罪。

(陈达盖 天明)

稿源:   编辑: 奚珍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