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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要怎样计算?
2014-08-16 15:47:28 阅读量:49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近日,泸州市读者谭某来电话咨询:我在泸州市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上班,由于公司最近业务比较多效益好,经常安排职工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

目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